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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農會會員加入農保需從事農業工作,使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參加農保認定標準一致。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有關農會會員及非會員從事農業工作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授權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民國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已參加農保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修法後可以繼續參加保險。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提出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申請的人」也可以繼續參加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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